交易指南
關(guān)于修訂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(fēng)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的公告
(2018)第 48 號
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(fēng)險控制管理辦法》修訂案 經(jīng)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 公告。具體修訂內(nèi)容如下:
一、將第二十一條第(二)項內(nèi)容中“包括跨期套利持 倉”修改為“包括套利持倉”。修改后內(nèi)容為:根據(jù)上述方 法計算的客戶單位持倉盈利的投機持倉(包括套利持倉)以 及客戶單位持倉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貨合約規(guī)定價幅 2 倍的保 值持倉都列入平倉范圍。
二、修改第二十六條中涉及硅鐵期貨合約限倉標準的內(nèi) 容。具體為,硅鐵期貨合約自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 15 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,非期貨公司會員及客戶的限倉標準 由 15000 手修改為 8000 手;自交割月前一個月第 16 個日歷 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,非期貨 公司會員及客戶的限倉標準由 5000 手修改為 2000 手;交割 月份,非期貨公司會員及客戶的限倉標準由 1000 手修改為 500 手,自然人客戶限倉標準為 0 手。
修訂后的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(fēng)險控制管理辦法》 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實施。
附件: 1.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(fēng)險控制管理辦法》 修訂條款對照
2.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(fēng)險控制管理辦法》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18 年 8 月 24 日